從今年8月1日起,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,將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。對于這些小微企業來說,能夠享受免稅政策當然是一件好事。但是,網上也有聲音認為,月銷不超2萬只能算是“小微中的小微”,金額是不是太低了些?確實,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,必然都是一些最微小的企業,但并不意味著這項免稅政策只是一個數字游戲。
一方面,小微企業的減免稅政策處在不斷疊加的過程之中,此前,針對小微企業已經有很多的減免稅政策。單看一項免稅政策,減免力度似乎有限,但疊加到一起,卻是實實在在地減負。
另一方面,稅收作為調節社會貧富、實現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途徑,“為減稅而減稅”的工具主義和功利主義是應該盡量避免的。為小微企業減負,覆蓋范圍當然越大越好,但是在財力范圍之內,減稅當然應該從那些最微小的企業開始,這才符合公平原則,同時也有利于鼓勵創業。這就好比經常引發熱議的“個稅起征點”,一步到位提高到萬元以上當然好,可是政府財力能夠承受嗎?如果反過來影響到民生支出,真的公平嗎?是富人受益更多還是窮人受益更多?
應該相信,月銷不超2萬企業免征兩稅只是一個開始,將來肯定會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從中受益。比較令人憂慮的是,月銷不超2萬是一個很死板的數字,政府財力吃緊、稅收任務艱巨背景下的基層稅務機關,是否“有本事”將這些企業的銷售額提高到2萬以上?如果免稅政策無法落實到位,那才是真正的名不副實、口惠而實不至。